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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高等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技术方案 (第七版)

发布时间:2023年03月03日 作者: 点击:[]

教育部办公厅

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
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综合司
关于印发高等学校、 中小学校
和托幼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
防控技术方案(第七版)的通知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、卫生健康委(局)、疾控主管部门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、卫生健康局、疾控主管部门,有关部门(单位)教育司(局),部属各高等学校、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:

  为落实《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“乙类乙管”的总体方案》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方案(第十版)》和《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方案》以及有关政策要求,科学指导学校进一步优化管理措施,保健康、防重症,有效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,结合高等学校、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实际,教育部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疾控局制定了《高等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技术方案(第七版)》《中小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技术方案(第七版)》和《托幼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技术方案(第七版)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教育部办公厅
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
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综合司
2023年2月27日



高等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技术方案

(第七版)

为落实《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“乙类乙管”的总体方案》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方案(第十版)》和《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方案》以及有关政策要求,科学指导高等学校进一步优化管理措施,保健康、防重症,有效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,结合高等学校实际,制定本技术方案。

一、开学前

1.履行主体责任。保持学校疫情防控领导指挥体系和管理机制高效运行。高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是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,全面负责学校疫情防控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。分管校领导和相关校领导是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责任人,分工负责。多校址办学的学校,各校区分别明确疫情防控责任人和工作职责,形成联动协调工作机制,确保疫情防控和教育教学工作有序推进。

2.做好开学准备。全面摸清师生员工疫苗接种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情况、患有基础疾病和有特殊医疗需要的师生以及60岁以上老年教职员工底数,建档立卡,跟进服务。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和校区、师生分布情况,科学制定新学期开学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,细化开学返校重点环节疫情防控要求,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和风险隐患排查,完善应急处置预案,强化保障机制。

3.调整优化检测方案。高校不再开展全员核酸筛查。非疫情流行时,高校可根据需要对校内医务、餐饮、宿管、快递、安保、保洁等工作人员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可根据实际明确师生抗原或核酸检测要求,会同有关部门提供技术保障。

5.畅通救治绿色通道。完善学校与定点医院对接机制,探索建立医联体,安排医院医护人员驻校共同工作,健全校内转院病例救治绿色通道,按照分级分类收治原则,细化校内感染者分级诊疗办法,做好重型、危重型病例转诊救治工作。协同医院开展多场景转诊救治应急转运演练,提高转运效率,确保快速精准转运,流畅对接。

6.加强物资动态储备。动态储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对症治疗药物,建立稳定保供渠道,保证在疫情流行期间和应急情况下足量供应。储备充足的抗原检测试剂和口罩、消毒用品、防护服、脉搏血氧仪、制氧机、安全测温设备等常用防疫物资,保有2周以上储备量,健全信息台账,安排专人有效开展防疫物资入库、出库、补库、调配管理,确保存放安全,科学规范使用。

7.提供便捷服务。结合师生需要,开设发热门诊(诊疗点),落实值守制度,面向师生员工公布热线电话,鼓励提供师生员工在线医疗咨询服务。在疫情流行期间,可利用学生活动中心、体育馆等大型场所增设发热诊疗点,提供快速便捷医疗服务。

8.开展健康自测。开学返校前一周,师生员工每日开展健康监测,出现发热、干咳、咽痛等症状应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,如检测结果确认感染病毒,须如实报告学校,延迟返校。学校做好“一对一”跟踪服务,及时研判返校时间。学校将返校途中的防护要求告知所有师生员工。返校途中注意个人卫生,做好手卫生和个人防护。返校途中身体出现疑似症状,应主动报告学校,及时就近就医。

9.加强监督检查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、疾控等部门加强对高校开学疫情防控准备工作的督导检查,重点检查健康驿站专班组成、组织管理、基础条件、人员配备、物资储备、发热门诊设置、信息台账管理、机制运行等情况。

二、开学后

1.区分场景、人群和疫情情况科学佩戴口罩。开学后,师生在校期间不强制要求佩戴口罩,可根据个人健康状况和意愿选择是否佩戴口罩。校内医务、餐饮、宿管、快递、安保、保洁等工作人员上岗时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。师生员工出现发热、干咳、咽痛等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时,应尽快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,就医排查,若为阳性,应暂时居家或在高校健康驿站对症治疗,直至康复,不得带病工作或学习;若为阴性,在校期间应当佩戴医用外科口罩,直至症状消失。师生员工离开学校后,按照当地社会面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科学佩戴口罩。如当地出现疫情流行,恢复师生员工校内佩戴口罩的防控措施。

2.科学安排教育教学活动。非疫情流行时,学校开展正常线下教学活动,不允许封校管理。疫情流行期间,可实施分区管理,及时采取减少人际接触、实施线上教学、调整教学安排等疏散人员措施。科研、实习、考试等相关教学活动以及毕业生就业工作,根据疫情适时作出合理调整安排。

3.加强公共场所管理。落实校园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。保持公共生活区域等场所日常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,根据师生需要摆放公用消毒用品,师生员工进出时可自行做好卫生消毒。改善学校食堂、图书馆、体育馆、公共浴室、卫生间等公共场所通风条件。

4.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安全管理。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管理,开学前重点检查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的安全性、饮水设备设施清洁消毒等,核查食堂员工健康体检证明有效期、确保符合要求,就餐场所合理分配空间,师生适当错峰就餐。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,原料从正规渠道采购,保证来源可追溯。做好就餐区域桌椅、地面、餐(饮)具和炊具的清洁消毒,及时收集和处理厨余垃圾。加强学校食品和饮用水安全管理,及时更换已经损坏或陈旧的设备。饮水设备设施应取得行业检验、监测合格证书,确保饮用水安全。食堂工作人员应当戴工作帽、穿工作服,并保持清洁,定期洗涤、消毒。

5.加强疫苗接种。鼓励符合条件的18岁以上师生员工进行1剂次同源或序贯加强免疫接种,不可同时接受同源加强免疫和序贯加强免疫接种。鼓励感染高风险、具有较严重基础疾病和免疫力低下师生以及60岁以上老年教职员工,在完成第一剂次加强免疫接种满6个月后,进行第二剂次加强免疫接种。

7.加强师生员工日常健康管理。日常生活中坚持勤洗手、常通风、咳嗽礼仪、清洁消毒等良好卫生习惯,保持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。开展师生发热、干咳、咽痛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监测,根据需要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。充分发挥校园网、微信公众号、学校APP等线上资源以及公告栏、校园广播等线下资源作用,全方位、多渠道开展新冠病毒感染防控知识宣传教育,引导师生树立“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”理念,提升师生员工健康素养、防病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。

9.加强康复期健康指导。学校组织指导校医、健康教育教师、心理健康教师、辅导员、班主任、学生干部等骨干群体,通过主题班会、宣传栏、公众号等不同形式,从营养饮食、规律作息、适度运动、日常个人防护等方面,加强感染师生员工康复期的健康指导,引导师生做好康复期健康管理。不组织或要求康复期的师生员工参加剧烈运动。

10.深入开展校园爱国卫生运动。总结运用教育系统疫情防控成效和经验,大力弘扬新时代伟大抗疫精神,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。结合教育工作实际,丰富新时代校园爱国卫生运动的内容和形式,改善校园环境,提高健康素养,推动校园爱国卫生运动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师生健康管理转变。

三、疫情流行期间紧急防控措施

健全学校应对疫情紧急防控工作机制,因时因势完善应急防控预案,健全应急保障机制。

在常态化防控情况下,一般不需要采取紧急防控措施。学校发现新冠病毒感染病例,综合研判疫情发展态势采取科学精准防控措施,不得简单化采取封校、全员核酸检测等“一刀切”做法。在疫情流行期间,综合评估病毒变异情况、疫情流行强度、医疗资源负荷和社会运转情况,可根据师生感染情况和医疗资源紧张程度,适时依法采取暂缓非必要的大型聚集性活动、校内公共场所限流、线上教学等临时性紧急防控措施,及时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,减轻感染者短时期剧增对校园教育教学秩序的冲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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