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开好党内民主(组织)生活会,加强党内监督,促进党支部党员干部职工民主(组织)生活会制度化,切实提高生活会质量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和《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》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健全和坚持党员干部职工民主(组织)生活会制度,加强党内监督,促进党支部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作风建设,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。
二、民主(组织)生活会体现民主团结的精神,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,有问题公开提出,坚 决反对背后说三道四,做到讲真理不讲面子,讲原则不讲关系,讲党性不讲私情,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,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,达到统一思想,增强团结,互相监督,共同提高,推动工作的目的。
三、民主(组织)生活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,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。民主(组织)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和议题提前通知。党员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的生活会,不得缺席,对无故缺席者要批评教育。
四、民主(组织)生活会的基本内容包括:政治生活纪律的执行情况和理想信念情况;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情况;工作作风,为基层群众服务情况;其他重要问题。
五、民主(组织)生活会根据党支部工作或班子存在的主要问题,确定议题,班子成员之间,一般干部之间要多讲支持、多讲理解,互相交心谈心,沟通情况,交换意见,同时,要征求本单位群众意见,并在民主生活会上予以通报。
六、党支部干部职工民主(组织)生活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主持。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,引导大家畅所欲言,触及思想灵魂。因故请假人员可以提供书面发言,委托他人在会上宣读。
七、切实提高民主(组织)生活会质量,对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,班子集体和干部个人要积极制定整改措施,用整改的实效取信于众。班子集体的整改措施,通过适当方式公开,接受干部职工监督。